为更好地提升景区形象,有效治理景区噪声污染,全面深化文明出行理念,保障来山游客和居民正常生活、工作、学习和旅游环境不受交通噪声干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江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、《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庐山景区实际,通告如下:

      为更好地提升景区形象,有效治理景区噪声污染,全面深化文明出行理念,保障来山游客和居民正常生活、工作、学习和旅游环境不受交通噪声干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江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、《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庐山景区实际,通告如下:
      一、将庐山风景区内的下列区域划定为机动车禁止鸣喇叭区域,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:
      (一)在S402小天池至牧马场路段。
      (二)牯岭街及周边所有道路。
      (三)庐山景区所有核心景区路段。
      二、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,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。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,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、学校、医院、政府单位及夜间居民区的影响。
      三、禁鸣区域内,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、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,可临时使用喇叭。
      四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江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之规定予以处罚。
      五、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,并在禁鸣区域外减少使用机动车喇叭,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噪音污染,规范文明安全行车。     
      六、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。
      特此通告


江西省庐山公安局
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

关于在庐山风景区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

2022-08-12